不知道买家是何心思,也不知道对方买地来干什么?董家能做的只能在买卖时提出要求,把保障佃户们有地种做为一个必要条件,否则买卖免谈。
说是这样说,董家也知道,他们一拍屁股走人了,对方万一不执行约定也无可奈何,只是他们能做的只能这样了,那些后事就听天由命吧。
一个小小的条件,看似不起眼,实则作用不小,就是董家也没料到会有那么大副作用。半年时间过去了,大部分董家人也搬走了,可房和地仍然无法卖出去,不用说,都是这个附加条件惹得祸。
别小看这个条件,它关系的可是近百人的温饱和命运问题,谁也不敢轻易接手。地多自然需要人耕种,而且董家的条件合情合理,为何没有人接手呢?实则问题还是出在董家身上。
……
在古代,佃户租种地主家的土地,不光要向官府交纳一定的税收,还要向地主交纳地租,甚至还要交付一些杂税。
从唐后期开始,官府一般实行的是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才称为两税法。
两税法的要义为“量出以制入”,指的是财政收入的规模按照前几年平均支出水平拟定,换言之就是官府要用多少钱,就要向农民征收多少。
到宋时两税法又进行了演变,特别是王安石变法改革,实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虽然因遭到豪绅大地主阶层和守旧派官僚的反对,不久便被废除,但在税制上也产生了不小的波及,之后,各种收税名目接踵而至,令人目不暇接,因此,宋朝赋税之重于前代,已是一个常识。
正常情况下,国家堂堂正正征收的农业税大都是三十税一的标准,但这只是一税,正所谓“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表面上的堂堂正正难掩农民的负担日渐加重。
二税就是地租;租种地主的土地,交纳地租无可厚非,但交纳多少自古各有不同,一般来说三七开的租赋就是相当重的了。但在宋时,三七开已成明文,四六开是正常的,甚至个别无良地主达到五五开。
三税就是什么种子税、农具税、人头税等苛捐杂税。当然皇亲国戚,达官贵族,地主富农没有这一项税收,所以基本上就是农民交,更重要的是你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时候官府又会变换条目弄出一个税来。
……
董家的佃户相对于大宋的其他百姓来说是幸福的。官府让交的税收董家没有办法,除了尽力周旋外,基本上是按原数上交,但在收租这一条上,决定权在他们,他们只按时下最低的三七开收取,因此佃户们的生活相对来说要宽松不少,这也导致他们对董家十分依赖,做事也是尽心尽力。
董家的这种做法,收取了佃户们的心,却也让他们无法适应新东家的收租标准(四六或五五开),为保护他们,因此董家在与买家谈判的时候都会加上那句,收租不得超过三七的标准。
……
高峰随李奇坤一同赶往董家庄园,一路上李奇坤都在讲董家的变故和事态发展,高峰听来也深感有趣。
董家也许只是个例,却无疑是姻缘改变家族命运的成功事例。董家将来能走多远不知道,但既然跨出了庄园,肯定会比现在有更多的发展机遇。
俩人边走边谈,不知不觉间,远处一座庄园映入眼帘,高峰知道,那就是董家庄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