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已经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一个这种情况的,判了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
高恒的这番回答,让原本心情就很不好的成左,更加糟糕。
没想到今天的警局一日游,直接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想到这,成左不由瞥了眼一旁打酱油的叶向阳。
如果成左没记错的话,他一开始并没有报警和来警察局的打算,是叶向阳的一再坚持,才驱使他走进这里。
还是带着对反诈宣传事业的满腔热情和“正义”。
结果……
“这分明是件好事,你为什么这样看着我?”
看到成左满脸小幽怨的样子,叶向阳奇怪地看了他一眼。
成左愣住了。
好事?
成左怀疑叶向阳在挖苦他。
“说真的,有个好消息,想不想听?”
随着叶向阳的这道声音落下,成左的目光下意识转向了一旁的高恒。
刚才高恒也是这样说的。
然后……
他现在已经对“好消息”过敏了。
生怕又是一个暴击!
“你这情况是自首啊,自首能减刑,你为何如此不开心?”
“这个……”
闻言,高恒也思考了起来。
通常来说。
自首的分类有两种,分别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成左的行为明显符合一般自首。
而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两个:
一、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须注意一点,网上通缉不属于强制措施。
虽然有点误打误撞,但成左还真符合这一点。
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点。
尽管成左之前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有不同的看法,并且进行了辩解,但并没有隐瞒案件事实,仍属于如实供述。
迎着成左投来的目光,高恒点了点头,确认叶向阳说的情况属实。
成左懵逼。
这就算自首了?
下意识地,成左看向了一旁风轻云淡的叶某人,久久愣神。
如果不是叶向阳,他或许都不知道自己被通缉的消息,只能等警方上门抓捕,到时候连自首减轻量刑的机会都没有。
敢情我还真得谢谢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