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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爱德华一跺脚“老子和他们玩到底!我就不信米利坚还没王法了。”
“合众国没有国王,当然也没王法!”克里斯学习能力很强,已经可以用中文熟练吐槽了。
爱德华不理他。
“妈的,那就走着瞧吧。听证阶段结束,下面就是审理阶段,王八蛋阿诺德肯定会逼谢尔顿出庭作证。好吧,那就这样干吧。把官司打到上诉法院,再不行,就打到联邦高等法院,总之,这事没完。”
听证阶段其实就是双方法庭了解基本事实情况,这个阶段的焦点,就是围绕谢尔顿是否该出庭作证,双方台面上唇枪舌剑,台下肯定也不动作不少。
总之爱德华他们失败了。
法庭依然继续开庭。
九月五日。
知道这是一场重要审判,一大早法庭里就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犹太人,大部分是保卫犹太人同盟的支持者,还有不少波罗公园社区的邻居。
前者非常好认,作为右翼极端份子,他们大都带着犹太式样的瓜皮小帽,还有人脖子上挂着祈祷专用的围巾。
所有人都被法警挨个搜身,以防止带入武器。
所谓自由米利坚,枪击每一天;民主米利坚,爆炸天天见。
哪怕是法庭也得小心谨慎。
还没正式开始庭审,阿诺德法官就要非常不耐烦的警告旁听者,停止反复摇晃他们的身体,这是一种被叫做davening的祈祷方式,但爱德华在心里则称其为犹太摇。
通常这种仪式还包涵着一丝预测和诅咒的意图,至于预测对象和诅咒对象是谁,不言自明。
爱德华也是满脸黑线,觉得在法庭上能有这样大规模的封建迷信活动,也是一绝。
被阻止后这些人很不爽,于是集体朝阿诺德法官作鬼脸,这是地地道道的犹太人传统-祝你丫的不得好死。
阿诺德法官脸都绿了,当即表示“谁要是再这么干,就等着被逐出法庭吧!”
一番闹腾后,总算正式开庭。
控辩双方照例唇枪舌剑。
亨利·普泽尔最后直接当场摊牌:“公诉方的胜败就全在谢尔顿·西耶格尔先生的证词上了!”
阿诺德法官显然还没有从被诅咒的羞辱中清醒过来,他脸色铁青的说到:“把西耶格尔先生带上来!”
穿着皱巴巴西服的谢尔顿慢慢走向法庭上的证人席!
亨利·普泽尔面带微笑的向他提出第一个问题:“谢尔顿先生,1968年3月21日(blm大楼爆炸案前一天),你在犹太人保卫同盟总部见了斯图尔特·科恩和谢尔顿·戴维斯,这是事实嘛?”
实际上这是一个用心险恶的问题。
谢尔顿如果回答否,那就是显而易见的谎话,检方有足够的技巧和证据,用过之后的一系列盘问让谢尔顿自己打自己嘴巴。
如果回答是,那么接下来就会有一大堆更加叵测的问题等着他。
所罗门死死的盯着谢尔顿,他连续几个月的辛苦,马上要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谢尔顿在哆嗦,浑身都在发抖,脸色煞白,嘴唇毫无血色,乱糟糟的头发因为被汗水洇湿而贴在额头上,看起来有几分丧家犬的风范。
他把右手伸到西服口袋里,摸出一张皱巴巴的信纸,颤颤巍巍的将其展开。
所罗门原本笑吟吟的面孔严肃起来。
阿诺德法官推了推眼镜,他有种预感,事情又要往他无法控制的方向前进了。
谢尔顿依然在发抖,他开始宣读:
鉴于政府警察官员已向我做过承诺如下:如果我向他们提供某些情报,我就不必作证;鉴于我本人的身份是由于非法窃听和非法搜查而暴露的。
本人兹郑重宣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本人认为,本人拒绝回答这些问题的理由是充足的,只是为求得到对本人的公平正义,保证本人的宪法权力不受侵犯,而毫无阻碍法律之意图!
所罗门愤怒的跳起来:“这是谁替你写的声明!”
说着恶狠狠的盯向爱德华,后者白眼一翻,嘴唇微动,不需要任何读唇术就可以知道,他无声的吐出了一个F开头的字母。
所罗门吃瘪。
“法庭”则说:“显然是他的律师所为,但我不认为这又什么区别。”
……
所罗门眼珠一转,又问谢尔顿“是不是基于宪法第五修正案对的权力有意拒绝回到任何问题!”
这下辩护席上的人都倒吸一口冷气,所罗门这厮反应速度太快了,而且对法律的掌握也未免太熟练了吧。
刚被打击一波,瞬间就反应过来,而且马上挖了一个极其险恶的大坑,等着谢尔顿往下跳。
真是可怕的对手!
大家紧紧盯着谢尔顿,看他如何回答。
尤其是爱德华,紧紧咬着自己的嘴唇。
“不,我不是!”谢尔顿说到。
所罗门神色一变,眉头皱了起来“什么!?”
显然这个回答大出他的意料,谢尔顿竟然轻巧的跳过了他急智中设下的精密陷阱!
这也是大概是他生平第一次碰到犹豫不觉得证人面对诱使其自投罗网的问题时,没有自然而言的引用第五修正案规定的权利为拒绝作答辩护。
米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之前所罗门之前问谢尔顿拒绝回答问题的依据是不是第五修正案,其实就是指其中的“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部分。
至少在米国,犯罪嫌疑人当庭证明自己犯罪,这个行为是非法的。
从这点说,较之古代青天大老爷一顿夹棍下去,堂下人犯便乖乖招供,确实是个伟大的司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