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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还没碰到杂志,爱德华就觉得自己的久经考验的狗眼受到严重刺激,产生严重不适。
递过来的是鼎鼎大名的《好色客》杂志。
眼下米国色情杂志三足鼎立《花花公子》《阁楼》《好色客》各占四分之一,剩下四分之一由其他十几种小杂志瓜分。
这三大杂志各有特点。
休·海夫纳的《花花公子》最出名,不但国内出名,在国际上也是美式色情文化的代表之一,以至于塔斯社都时不时拿来批判一番,但据说多勃雷宁本人每期都看还通过不可检查的外交邮袋往苏联国内大规模寄送。
秃头大使面对西方记者提问时愤怒的表示这是污蔑!
但不管怎么说,小报记者们确实不止一次拍到苏联驻纽约使馆的瓦西里、阿廖沙们偷偷摸摸去报亭购买这玩意,然后塞到大衣里带回。
严格来说,《花花公子》是一本面向青年中产阶级的时尚杂志,除了露点的中插和封面外,其它内容健康向上,毕竟谁见过登载阿瑟·克拉克《我记得巴比伦》这种正经科幻小说的色情杂志?
漂亮的露点兔女郎只是《花花公子》的噱头或者添头而已,这点海夫纳自己也承认。
但因为办的早,而且靠着梦露的裸照一举成名,这个帽子戴上去后也就脱不下来了。
其次,是《阁楼》,《阁楼》由意大利人鲍勃·古内乔于1965年在英国创办,这样的血统渊源让《阁楼》一开始就充满了古典艺术气息。
与充满阳光的《花花公子》相比,《阁楼》确实是色的多,各种不穿衣服的女性照片大幅度增加,而且老板古内乔本人是个不错的摄影师,经常亲自上场拍摄,这些照片自然也不能浪费。
古内乔是意大利人,这个民族打仗差点,可在艺术审美上,足以甩美帝三条街,老板决定着杂志的品味走向。
打比方的话,《花花公子》看起来是加州的海滩,充斥着无穷的比基尼女郎间或也有果体的,那么《阁楼》就是古罗马的女性专用浴场,很难看到穿衣服的,粗看很黄,细看却挺有古典美。
但两者的照片或者说绝大部分照片,按照爱德华的审美观点来看是美丽的。
前者阳光,后者优雅,真都挺好看的。
实际上在《米勒诉加州》案和《我好奇》案,控辩双方都不止一次引用这两本杂志作为各自的论据,并且罕见的达成共识,这个共识连法官都承认“虽然这两本杂志挺色,但不得不承认有很多正面的东西,充满着艺术和现实生活的结晶”-换而言之,这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奉旨色情的刊物。
《好色客》-英文名hustler,爱德华第一次看到这个名字时曾经觉得,翻译成lsp的话,似乎会更加信达雅。
《好色客》从一开始就以完全不同的面貌出现,老板拉里·弗林特本人是个充满了色情狂特质的粗胚!
变态、好色、粗鲁、贪婪都是他的标签。
在这样的老板的主持下,《好色客》是个什么玩意也就很好理解了。
拉里·弗林特创办杂志后,脑子似乎开始不正常起来。
照理说,他应该主动结好海夫纳、古内乔,毕竟大家都是GHS的,米国市场那么大,三本杂志针对的人群分类不同,完全可以在米国甚至蓝星上携手创造出一片黄色的天空!
拉里·弗林特不这么想,可能是叫拉里的容易变态吧,比如威尔福德法官也是。
他完美的贯彻了“只有同行间才是赤裸裸的仇恨”,每期杂志都会亲自撰文挑衅两位前辈。
比如说他讽刺《花花公子》和海夫纳“我打开一本封面露点的杂志,是为了撸,而不是为了学习如何调制一杯马提尼!或者怎么调教轿车的发动机!”
对于海夫纳热衷宣传的中产阶级生活方式,更是不屑一顾“撸管是男人的固有天性,可到了海夫纳这边,似乎年收入低于两万美元就连撸管的资格都没有了。这简直是色情杂志的耻辱!”
他甚至撰文说,正是因为海夫纳的挂羊头卖狗肉才促使他决定办《好色客》,在文中他涕泪连连的回忆了1960年的那个下午,18岁拉里·弗林特和自己的弟弟还有几个朋友,买了一本封面暴露的《花花公子》,当他们满怀希望的翻开时,第一看到的是那篇《我记得巴比伦》,瞬间软了!
花了买色情杂志的钱却买来《科幻世界》,还有比这更没天理的事情嘛?!
这是赤裸裸的商业欺诈!更可气的是法院和警察都不管,受骗的年轻人投诉无门-于是就变态了……
《好色客》杂志就是要砸碎这种虚伪的米国中产阶级的丑态,用最黄的内容来给色情杂志正名!
对于以摄影艺术家自诩的鲍勃·古内乔他就更加不客气了,拉里·弗林特充分发挥了自己爱国和钱多了烧得慌的特征,雇佣平克顿们去刺探古内乔的各种隐私,比如今晚几个妞儿进了他的豪宅,然后灯亮到了几点等等。
然后拉里根据这些信息亲自撰文予以揭露古老师的腐败生活,他自诩为“古内乔观察者”,这让后者直接崩溃。
这换到谁的身上都是噩梦啊……
“我是一个决心拯救世界的淫秽小贩!”拉里·弗林特这样说道“我的目标是把我的杂志卖给上帝”
拉里·弗林特是低俗界的巨人歌利亚。-经销商们如此评价
《好色客》这本肮脏的杂志,让男人、女人、甚至圣诞老人摆出各种下流动作!-当地的检察官忍无可忍!
值得注意的是,让圣诞老人摆出各种pose,这本身并不新鲜。
海夫纳和古内乔都精于此道
问题是,前两者的“圣诞老人”都是穿着红袍子的妙龄女郎,乃至麋鹿都长着漂亮的面孔和火爆的身材,但《好色客》里的圣诞老人那就真的是圣诞老人……
这显然是太粗俗了……
但俗也有俗的好处,通常越是三俗的玩意就越是具有生命力,因为其强烈的刺激性,会不由自主的刺激读者的神经,并对此产生依赖,要知道一切精巧高雅都是建立在三俗基础上的。
越俗就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在这点上,拉里·弗林特比两位先驱同行理解的都透彻。
因为拉里在办杂志前的职业是……脱衣舞酒吧老板。
至于创办杂志的初衷倒也并非是那篇《我记得巴比伦》,而是来自他的弟弟,吉米·弗林特。
吉米很不幸被抽签送去了越南,在午后潮湿的阵地上,吉米守着他那挺M2重机枪,周围蚊蝇滋扰,耳朵边的《答案在风中飘荡》让他能有少许安慰,可安静了不到三分钟就被远处传来直升机起降带来的巨大轰鸣声和气流拉回到中南半岛残酷的现实中,让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觉得地狱不过如此。
吉米,显然是地狱里的天使。
因为他有个开脱衣舞酒吧的哥哥,哥俩感情极好,哥哥隔三差五就给弟弟寄邮包-里面是一大叠自家酒吧的****照片!
以至于连长都没事会溜到阵地上,拍拍他肩膀“吉米,真是个棒小伙子”,然后熟门熟路的抄走一叠照片,当然肯定会归还,否则就要闹兵变了-至于照片上那些被擦拭过的依然存在的看上去非常可以的污渍,大家也就不在乎了,可惜米国没有包浆这个词汇来形容。
吉米在给拉里的信中写道:
“我亲爱的哥哥!你无法理解这有多重要!当我拿着你的这些独特的小礼物出现在野战医院时,那些躺在肮脏病床上呻吟的战友把我当成了天使......这玩意甚至比吗啡都有效都受欢迎!是你让我成为越南最受欢迎的人!”
……
拉里家里很穷,为此他15岁就伪造了年龄去当兵,为的是给家里省口吃的,顺便出去见见世面。
在退役后,他在几个大城市短暂的打过短工,估计是见识到了上流社会的愉快生活……休·海夫纳就怀疑拉里曾经在自己的花花公子俱乐部里当过门童。
否则无法解释,为啥这家伙回到老家后就开了个酒馆-一个低配版的花花公子俱乐部。
房间污秽不堪,几张台面破损的台球桌上钉上三夹板然后铺上廉价的化纤地毯,就成了舞台。
拉里花钱雇来不少年轻姑娘,在台上穿着比基尼跳舞,顺带推销啤酒。
酒吧的名字朴实无华“拉里的乡巴佬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