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会很麻烦,麦考利·安迪当然在全国总部也有自己的靠山,但这种事情毕竟没法放到台面上说,靠山的意思也很明确,如果闹大了或者太过分的话,是不会保的……
安迪吃瘪。
爱德华继续道“一战时期,合众国的公民可是非常非常的爱国,以至于法兰克福香肠被改称热狗,汉堡包被称为自由三明治,德国泡菜被称为自由泡菜-该死为什么不是宇宙泡菜?还有贝多芬的作品被禁止公开演奏,席勒、歌德的作品被严谨出售!在这样一个火热的环境里《防止间谍法》诞生了。我得说,这玩意简直是合众国司法的耻辱”
“在1919年《防止间谍法》第三案中,社会党领袖尤金·德布斯,他曾经五次参选总统。因为在俄亥俄的坎登发表的演说而被起诉。”
“演讲的主题是sh主义运动的发展历程,并预言sh主义终将去的胜利。德布斯说他刚刚走访了一家囚犯工厂,里面关押着三位他的革命同志,三个人都为工人阶级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后因此入狱。他们之所以被捕入狱,是因为帮助他人逃兵役。德布斯说,自己不便明说,但听众能理解他的心声”
“在法庭上德布斯承认‘我因为反战而被起诉,先生们,我承认这一点,我痛恨战争,只要我活一天,我就反战到底。’”
“因为俄亥俄的这场演说,他被判处十年监禁。后来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对此,霍姆斯大法官之处,政府可以有惩治不良倾向的言论,已有确凿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德布斯演讲的目的,不是概括的反对战争行为,而是反对正在进行的战争,说明他意图且实质上已经妨碍到了政府征兵的行为’”
“好吧,之前在1919年10月,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中,四个流亡美国的白俄犹太难民,其中三人是无政府主义者,一人是sh主义者,他们对威尔逊总统调兵干预十月革命非常不满。于是在纽约市下东区的一栋大楼楼顶抛洒传单……上面写着工人们觉醒吧,威尔逊政府都是杂种。然后引发了罢工。政府随即以破坏对德战事为由,将四人人判了二十年。当然实际上他们坐了两年的牢,但出狱后被遣送回了苏联,其中的两人后来去了墨西哥,另外两人一人死于大清洗一人死于**之手。坦白的说,是合众国杀了他们。”
“对此,各位有反对意见嘛?”爱德华环视四周。
所有人都默不做声。
这两个人案子大家都知道。
在50年前,这么做无可厚非,但随着文明和司法的进步,这种判罚已经被众人所唾弃-这点无可否认。
如果汉森生在50年前,那么他早就被判处20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不是现在虽然人在监狱里,还能通过媒体到处鸣冤叫屈。
“看看,这是何其相似啊……说实在的,斯坦福的律师团若是要想证明弗兰克林的煽动性演讲是导致之后学生暴动的直接且主要原因的话,我觉得他们能办到。这点我想大家肯定也明白。”
“只是,这样真的不违法第一修正案嘛?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创设这个权利,就是为了解除政府对公共讨论施加的种种限制,将讨论何种议题的决定权,最大限度交到我们每个人手中。……允许这一自由的存在,或许会导致尘世喧嚣,杂音纷扰,各类不和谐之声不绝于耳,有时甚至会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论。但是,在既定规范之下,这些仅是扩大公共讨论范围导致的一点点副作用罢了。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1859年,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到的,首先,那些被迫噤声者,言说的可能是真理。否认这一点,意味着我们假设自己永远正确。”
“这就是为什么要容忍哪怕让人厌恶的声音的原因,“就算那些噤声之语存在错谬,但也可能,而且通常是,包含了部分真理……就算我们相信眼前的意见都是真理,若不容它接受对立意见的挑战和检验,人们对它的理性依据将缺少领会与感知””
“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把它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
当人们意识到,时间已消磨诸多斗志,他们才会更加相信,达至心中至善的最好方式,是不同思想的自由交流。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真理,就应该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也仅有真理,才能保证我们梦想成真。
国家的最终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商讨就是一句空话。”
爱德华一口气说完,喝了口水继续到“我承认,弗兰克林的行为也许是对社会构成危害的,但我们一不是法官,而不是联邦调查局,我们没有证据,我们只能推断,我们恐惧危害社会!”
“但是,对社会危害的恐惧,不能成为打压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正当借口。当年,人们还因为害怕女巫,而烧死女人。言论的一大职能,就是将人们从非理性恐惧的桎梏中解脱出来。想要证明限制言论的正当性,必须存在合理的依据,证明一旦施行言论自由,将导致恶劣后果。同时,还必须合情合理地令人相信,这种危险迫在眉睫……”
“那些为我们争得独立者深信,国家的终极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的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建国先贤们珍视自由,将之视为目标与手段的统一。他们深信,自由是幸福之本,而勇气则为自由之本。他们也深信,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商讨就是一句空话。有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才能保障理性商讨,防止有害学说的蔓延传播。自由的最大威胁,是思想僵化、消极冷漠的民众。参与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义务,更是美国政府的立国之本。建国先贤们承认,有制度存在,自然有违法风险。但他们也清楚,社会秩序不能单靠惩处违法来维持;禁锢思想、希望和想象会招致更多危险;恐惧会滋生更多压迫;压迫会引发更多仇恨;仇恨必将危及政府的稳定。保障安全的万全之策,在于保证人们能够自由讨论各种困境及解决方法。纠正坏主意的最好方法,就是提出一个好主意。正是因为相信公共讨论中蕴含的理性力量,建国先贤们才放弃了钳制言论的立法——借助武力的讨论无疑是最坏的讨论形式。他们也认识到,即使是多数人的统治,也可能滋生暴政,所以才制定了宪法修正案,进一步保障言论和集会自由。“
“那些通过革命,为我们争得独立者并非懦夫。他们不畏惧政治变革,他们不会仅为维持秩序,就牺牲人民的自由。勇敢、自信的人们,将自由、理性的力量,注入民治政府的良性运转中,他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多数言论不可能带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除非危害在大家充分讨论前,就已迫在眉睫。如果有足够时间,应当让人们借助讨论揭示谬误,通过教育驱除邪念,靠更多言论矫正异议,而非强制他人噤声沉默。只有在特别紧急的情形下,才可对言论施以限制。若权力试图与自由和平共处,就必须遵循上述规则。在我看来,这也是宪法的要求。因此,如果无法证明确实存在紧急状态,美国人不会容忍任何剥夺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立法。“
“麦迪逊那句名言:独裁和低效,往往是缺乏公开辩论和舆论监督的产物“
“恕我直言,如果不是莱曼校长之前的应对失策,弗兰克林也不会做的那么大!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或许应该通过法律来压制弗兰克林的举动,但不是通过公然违背第一修正案这种方式,虽然用这招看起来好像很得人心,但实际上,其造成的后果将会延续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如果真被莱曼校长得逞,我们还有什么资格去嘲笑莫斯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