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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说完几个不可思议后,弗里曼又沉默了下来,因为他要思考。
查理是作为纽约分公司的经理,也是从编辑升上来的,当然也有自己独到的眼光。
仅仅看完五万字后,他觉得这本书非常非常好。
甚至是无比惊艳的。
但他也要思考,究竟是哪里好。
“首先,这本书的背景放在中国,尤其故事开始的在几十年前的中国,科技水平非常低,给人感觉非常不科幻,给人感觉土味十足,一点都不先进。”弗里曼道:“但正是因为这种土味和不先进,加上宇宙和外星文明,两种东西柔和在一起,有一种非常独特的气质。”
“对,对,对。”查理道:“这种独特的气质,给人感觉更加真实,也更加神秘。一种极度土味的时髦,两种反差到极致的味道疯狂对冲,制造出让人着迷的魔力。”
弗里曼道:“时尚本就是一个非常肤浅的词语,在这种土味环境下,和磅礴大气的宇宙科幻背景,进行了强有力的冲击,反而诞生了最最先进的时髦。所以这本书在气质上,完全可以征服最挑剔的西方读者,因为它的格局背景,都是超一流的。”
查理道:“还有一点,一本书最最重要的是未知,神秘感,期待感。有些书前面的几千字写得精彩纷呈,但我们作为最专业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整本书最最精彩的部分已经结束了,接下来已经很难有惊喜了。而这本书我可以说,我们看到的仅仅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尽管后面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但我肯定会越来越惊艳,越来越精彩。因为我感觉到了那股神秘的气质? 我仿佛透过一个小孔,看到了一个无比神秘离奇的世界。”
弗里曼道:“对,科幻文学最重要? 最让人着迷的是想象力? 逻辑自洽的想象力? 最后点缀于人性。而这本书,前面五万字我已经看到这些特质了。”
查理道:“所以,一部超级经典的作品诞生了? 不是吗?”
弗里曼道:“这真是一场灾难? 至少对于今年的美国科幻作家来说,这是一场灾难。”
查理道:“哈哈哈哈,我现在是一个商人? 商人没有祖国。”
弗里曼道:“而且美国的这些作家? 一个个思维已经禁锢了? 还充满了无限的傲慢? 能够扇一下他们的耳光? 再好不过了。恭喜你查理? 这部作品会成为了职业生涯中精彩的一笔。”
………………
查理和弗里曼再一次回到房间。
再一次见到王欢正在疯狂地打字,只不过这一次是英文。
无数的英文单字,如同暴风骤雨一般迸发而出。
这个时候查理和弗里曼才惊觉过来,刚才阅读的是英文版,而且好像没有任何阅读障碍。
这可是一个中国人写出的英文版?
这……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吧? 完全如同最优秀美国翻译家翻译出来的一般。
之前看到王欢疯狂地码字? 一分钟三百字? 他们只觉得无比的荒谬。
而现在……
他们完全惊如天人。
“王欢先生? 我的团队依旧在您的身边,为您做任何服务。”查理道:“但是他们不会干扰您的任何创作,只是为您服务而已。”
王欢道:“这位先生不用给我代笔了?”
查理道:“请您原谅我刚才的愚蠢? 您也必须原谅我,因为我只是一个可怜的凡人。”
弗里曼道:“王欢先生,我是一个非常成熟的作家,我拥有非常娴熟的技巧。但我也是一个失败的作家,一个枯竭的作家。我是一个最好的枪手,但我是一个糟糕的创作者,因为我没有了灵感,也没有了激情。但我觉得这种状况很快会改变了,等我看完您的书之后,我觉得我的写作或许会获得新生。”
接下来,两个人不再打扰王欢的创作,静静地离去。
……………………
王欢这边进行了闭门创作。
而外面的舆论,已经再一次炸开了。
王欢第一次向美国发出挑战,就已经非常嚣张。
而第二次,更加荒谬。
一个月内,闭门造车近百万字。
用中国最弱的科幻文学,去挑战美国最强的科幻文学,而且不再指名某一个作家,而是不惧任何对手,挑战任何整个美国所有的顶级作家。
最关键的是整个作品,还都用中国社会背景。
真是太可笑,太荒谬了。
所有人都不了解中国,也不在乎中国。
这个世界上有一个最大的谎言,民族的就是世界的。
狗屁啊!
我们压根就不了解你们社会,也不了解你们文化背景,你还要用你们的文化来征服我们?
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看看任天堂,看看卡普空,同样是东亚社会。
为了全球市场,他们都选择了西方社会背景做游戏。先迎合,再谈征服吧。
紧接着,无数人开始好奇,开始呼吁。
美国有哪些作家出来迎战?
首先站出来的是保罗·巴奇加卢皮,他宣布会迎战王欢,会在同一日发行自己的作品《发条女孩》
在我们世界这部作品是2009年发行,囊括了星云奖,雨果奖等等,是一部绝对的经典。而且这个大神是2005年崛起的,《发条女孩》这部作品曾经获得时代杂志年度十大作品。
但是在王欢这个世界,保罗大神已经是享誉世界多年的超级大神,已经三次获得雨果奖,四次获得星云奖,是美国最顶级的科幻作家。
这个大神曾经旅居中国,主修的就是东亚文化,在昆明和北京都学习过中文。
所以,他的作品很多都有东方文化的色彩。
拥有非凡的气质和独特的个性。
无数的美国人还来不及惊呼。
另外一个超超超级巨神出现了。
奥森·斯科特·卡德!
这是美国科幻文坛的绝对传奇,一个成名了几十年的超级BOSS。
雨果奖,星云奖是幻想文学的诺贝尔文学奖,是世界最顶级的文学奖项。
一直都有一个说法,没有人能够在两年时间内,连续获得两次雨果奖和星云奖。
而这位奥森大神做到了。
1985年,他的作品《安德的游戏》,1986年他的《死者代言人》,征服了雨果奖和星云奖。
创造了空前绝后的奇迹。
然而,这仅仅只是他传奇的开始。
接下来,他获得了24次雨果奖和星云奖的提名。
总之,这是美国文坛的巨匠。
真正的传说级人物,超级BOSS级人物。
他的经纪人宣布,新作品《安德的影子》将在一个月后发行。
虽然没有点名王欢,但发行日期也在同一天。
瞬间,整个美国彻底炸裂了。
《安德的游戏》在美国整整陪伴了一代人,是无数人的经典记忆。
而现在,又一部正统续作要诞生了。
美国读者,怎么能不翘首以待,怎么能不如饥似渴。
………………
随着两个超级大神的迎战。
全世界的新闻媒体,再一次轰动。
又是一场世纪之战。
美国最强大的两个科幻作家,迎战王欢一人。
前所未有的悬殊之战。
谁输谁赢?
还有悬念吗?
无数人,翘首以待一个月之后。
将有三部作品,同时面世。
………………
负责王欢作品出版的查理,再一次和弗里曼碰面。
“怎么办?你觉得能赢吗?”查理问道。
“绝无可能。”弗里曼道:“保罗和奥森,实在是太太强大了,王欢的作品虽然无比惊艳,但也绝对不可能会赢。”
查理道:“帕瓦罗尼也很强,世界第一。”
弗里曼道:“这是不一样的,王欢和帕瓦罗尼的歌剧比赛,仅仅只是很短时间就完成了,所有一千多名观众同时接受表演,立刻有感官冲击。但是发行小说是完全不一样的,王欢在美国文坛没有任何底蕴根基,没有任何读者。而保罗和奥森,都是超级名家,他们的书一旦发行,绝对会有惊人的销量,这是靠实力无法扭转的。”
查理认同这个观点。
弗里曼道:“决定输赢总共三个排行榜,美国读书社交网,纽约时报书籍销量排行榜,纽约点评杂志,而这里面最最权威的,就是纽约时报书籍销量排行榜,王欢必输无疑,这甚至和实力无关。”
查理也认同这个观点。
完全是不争的事实,甚至是无法用实力改变的。
就算你的书写得再好,再天花乱坠也没有用。
保罗和奥森这两个超级大神,自带销量,王欢在美国文坛毫无根基。
弗里曼道:“查理,你想要赢吗?”
查理道:“当然?”
弗里曼道:“保罗的《发条女孩》是另一家出版巨头发行的,但奥森《安德的影子》也是你们集团出版的啊。”
查理道:“负责《安德的影子》发行正好是我的死对头,也是我在集团内最大的竞争对手,所以我当然想赢。”
弗里曼道:“哪怕王欢是中国人?”
查理道:“能够给我带来利益的都是天使,你会在乎天使是哪一个国家的人吗?”
弗里曼道:“当然不会,王欢的作品想要战胜这两个人,实在是太难太难了,他在文坛上的基础太差了,尽管歌剧比赛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名声,《歌剧2》拥有非凡的传唱度,但是你也知道,喜欢看电视和喜欢看书的,其实是两拨人。”
查理道:“是啊,这太糟糕了。”
弗里曼道:“甚至在美国读者心中,王欢是一个充满负面的名字,因为很多看书的人,尤其看科幻书籍的人,都非常排斥流行娱乐。尽管王欢是在歌剧这个高雅艺术上战胜了帕瓦罗尼,但真正让他声名大噪的,还是在庸俗的流行娱乐上。”
查理也完全认同这个观点。
因为当天晚上王欢和帕瓦罗尼的歌剧比赛,真正观看的人很少,也没有主流电视台进行直播。
真正让王欢大红大紫的是王欢声音震碎玻璃杯和水晶灯这件事情。
还有许多明星传唱《歌剧2》而引起的潮流,归根结底还是庸俗的流行娱乐。
而喜欢科幻文学的读者,很多都有极客精神,最排斥的就是庸俗的流行娱乐。
查理道:“王欢缺乏的文坛的名声,所以我要在一个月时间内,疯狂炒作他的名声。”
弗里曼道:“对!”
查理道:“而且不能正向炒作,而是要反向炒作。”
弗里曼道:“太对了。”
在这个世界,正向炒作是没用的,你的夸奖都只会被人排斥。
只有贬低,才能吸引眼球。
查理道:“反向炒作,那实在是太容易了。”
弗里曼道:“确实很容易,王欢先生这一个月的写作生涯,就充满了绝对的槽点。”
………………
接下来,查理对王欢的疯狂炒作就开始了。
王欢在酒店创作时期的临时秘书,向电视台提供了一段偷拍录像。
在录像里面,王欢疯狂地打字,双手如同暴风骤雨,完全看不到残影。
快到了极致,如同触电一般可笑。
然后,她曝光出来。
王欢一分钟写三百个字。
短短几个小时内,就写出了五万字。
他不但写中文版,还写英文版。
也就是说,他半天时间内,就写出了十万字。
这个消息一旦爆出。
许多人也要疯了。
一分钟写三百字,一小时写一万多字。
这……这还是写作吗?
比脸滚键盘都不如吧?
这种疯狂的速度,怎么可能写得出好书来?
甚至连贯的句子都做不到吧。
接下来,兰登书屋立刻开除了这个女秘书。
紧接着,前著名作家弗里曼透露,他已经看过了中国运动员王欢的书。
他只用了一句话。
“简直就是一场灾难,我简直无法想象,这种书是怎么写出来的,太荒谬了。”
紧接着,负责王欢的编辑道:“我们已经为他准备了最好的翻译团队,但是他固执地拒绝了,完全坚持自己进行英文版的创作。而更加荒谬的是,英文创作,他一分钟也是三百字。”
所有人再一次惊绝。
王欢来到美国后,根本就不懂英文啊,从头到尾都需要翻译的。
而现在,他竟然自己进行英文创作?
拜托,你认识几个单词啊?
更加疯狂的是,一分钟三百个字,一小时一万多字,还是英文?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吧。